——解讀《關于印發<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保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617號)(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從規劃建設、機組選型、網源協調、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發展熱電聯產做出了若干規定,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熱電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熱電聯產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供熱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熱電聯產和大型鍋爐房集中供熱為主、分散燃煤鍋爐和其它清潔(或可再生)能源供熱為輔”的供熱格局。隨著城市和工業園區經濟發展,熱力需求不斷增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穩步發展,總裝機容量不斷增長,截至2014年底熱電聯產機組容量在火電裝機容量中的比例達30%左右,裝機容量及增速均已處于世界領先水平。
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具有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高、節能環保等優勢,是解決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主要熱源和供熱方式之一,是解決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存在供熱熱源結構不合理、熱電供需矛盾突出、供熱熱源能效低污染重等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當前我國熱電聯產發展也正面臨嚴峻挑戰: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熱電聯產在各類熱源中占比低,熱電機組供熱能力未充分發揮。二是用電增長乏力,用熱需求持續增加,大型抽凝熱電聯產發展方式受限。三是大型抽凝熱電比例過大,影響供電供熱安全,不利于清潔能源消納和城市環境進一步改善。四是背壓熱電占比低,運行效益較差,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
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要堅持哪些原則
《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熱電聯產項目(含企業自備熱電聯產項目)的規劃建設及相關監督管理,即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城市、工業園區;以采暖熱負荷為主的采暖型熱電聯產機組,以工業熱負荷為主的工業熱電聯產機組;公用熱電廠和自備熱電廠。
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是熱電聯產發展應遵循“統一規劃、以熱定電、立足存量、結構優化、提高能效、環保優先”的基本原則。
二是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應以集中供熱為基礎,以熱電聯產規劃為必要條件,以優先利用已有熱源且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供熱能力為前提,統籌協調城市或工業園區的總體規劃、供熱規劃、環境治理規劃和電力規劃等,綜合考慮電力、熱力需求和當地氣候、資源、環境條件,科學合理確定熱負荷和供熱方式。
熱電聯產規劃是熱電聯產項目(特別是抽凝式機組)規劃建設的基礎和必要條件,應與電力、供熱發展專項規劃相協調。規劃建設燃煤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容量不受國家燃煤電站總量控制目標限制,不參與市場競爭,所發電量全額優先上網,其設計熱負荷也可以供熱發展專項規劃為基礎。
三是充分發揮熱電聯產集中節能環保優勢,充分挖掘熱電機組的最大供熱能力、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為此,《辦法》進一步明確,采暖型熱電聯產機組應與供熱鍋爐協調規劃、聯網運行,熱電聯產機組承擔基本熱負荷,調峰鍋爐承擔尖峰熱負荷,合理控制調峰鍋爐投運時間。
四是熱電聯產機組選型應符合“以最小裝機容量滿足供熱需求”的原則,優先采用背壓式熱電機組,嚴格控制規劃建設大型燃煤抽凝式熱電機組。
目前,我國(特別是“三北采暖地區”)大型抽凝式熱電機組或兼顧供熱的純凝發電機組占比過高,供熱期間存在系統調峰壓力大、系統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差等問題。為此,《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燃煤抽凝式熱電聯產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規劃新建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抽凝式熱電聯產機組,應符合在電力空間、供熱負荷、采暖期熱電比和納入電力建設規劃等方面的約束條件。對于系統調峰困難地區,嚴格控制現役純凝機組供熱改造。此外,熱電聯產機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安裝蓄熱裝置,以提高機組和系統的調峰能力。
五是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應與燃煤鍋爐治理以及落后的熱電機組替代關停同步推進。為此,《辦法》中明確:加快燃煤鍋爐和小熱電機組的替代關停。對于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燃煤鍋爐(調峰鍋爐除外),原則上應予以關;蛘卟鸪。燃煤供熱鍋爐應通過實施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鼓勵加快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煤改新能源等清潔化改造。燃煤鍋爐應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裝置,等等。
如何充分利用現有熱力資源
目前,我國大部分現役熱電聯產機組尚未達到設計熱負荷或最大供熱能力,現役熱電機組的實際供熱能力僅為設計供熱能力的60%~70%(甚至更低),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能源綜合利用效率較低。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許多地區發展規劃過于超前,熱電布局與城市(工業園區)發展不相符、不協調,缺乏科學合理的熱負荷預測。另一方面是熱電聯產機組與采暖鍋爐房普遍采用孤網運行,尚未實現聯網調峰運行,網源協調運行能力差。
為此,《辦法》中明確:
一是優先對現有熱電機組實施技術改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供熱能力,如實施低真空供熱改造、增設熱泵等,充分回收利用余熱,進一步提高供熱能力,滿足新增熱負荷需求。
二是應優先對城市或工業園區周邊具備改造條件且運行未滿15年的現役純凝發電機組實施供熱改造,以實現兼顧供熱。
三是鼓勵具備條件的機組改造為背壓熱電聯產機組。
在此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合理確定熱電聯產機組的供熱范圍并鼓勵技術經濟合理時擴大供熱范圍。供熱范圍內,原則上不再重復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
此外,《辦法》還明確:熱電聯產機組與配套熱網工程要同步規劃、建設和投運;強調了調峰鍋爐與熱電聯產機組聯合運行,熱電機組承擔基本熱負荷,調峰鍋爐承擔尖峰熱負荷。積極推進熱電聯產機組與供熱鍋爐協調規劃、聯合運行。支持熱電聯產項目投資主體配套建設或兼并、重組、收購大型供熱鍋爐作為調峰鍋爐。各地方政府要著力優化供熱管理體制和熱網運行方式,整合當地供熱資源,鼓勵“網源一體”的建設模式和熱力管網互聯互通,等等。
為什么要加大力度鼓勵背壓熱電機組
眾所周知,背壓熱電機組嚴格遵循“以熱定電”原則,具有以下突出特點和優勢:一是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抽凝式熱電機組(或常規燃煤發電機組)相比,其設計供電標煤耗低約70(或110)克/千瓦時甚至更多,其設計全廠熱效率高約20%或35%。二是可以顯著降低污染物排放。以1臺5萬千瓦的背壓熱電機組替代26臺1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估算,每年可減排煙塵60噸、二氧化硫352噸、氮氧化物334噸,污染物排放量可減少85%以上。與抽凝式熱電機組相比,在相同供熱量和環保排放標準條件下,背壓熱電聯產機組污染物排放總量也遠低于大型抽凝機組,可減少30%以上。三是可以明顯緩和區域電力供需矛盾。2臺5萬千瓦背壓機組的采暖供熱能力可與1臺35萬千瓦抽凝式機組相當,而裝機容量僅為28%左右,真正體現“以最小裝機容量滿足熱力需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電力冗余裝機規模,可有效地緩解熱力供需矛盾、電力系統調峰壓力等。四是有利于引進社會資本采用多種投融資模式建設。2臺5萬千瓦背壓熱電機組投資一般10億元左右,其投資僅為1臺35萬千瓦抽凝式熱電機組的65%左右,投資小更適合吸收社會資本進行建設。
一直以來,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始終鼓勵地方和企業建設背壓式熱電聯產項目,但因其年發電小時數受限、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小、配套支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因素影響,致使背壓熱電聯產項目投資效益較差、企業投資建設積極性不高。
綜上所述,《辦法》中明確規定熱電聯產項目應優先采用背壓熱電機組。對于采暖型背壓熱電機組項目,進一步提出了鼓勵發展背壓熱電機組的相應支持政策。一是采用兩部制電價給予適當支持。背壓熱電機組在非供熱期無法運行,運行小時數遠低于常規電源。有條件的省份可對背壓機組采用容量電價加電量電價的兩部制電價模式。二是給予與其他熱源同等的補貼支持政策。背壓熱電機組以供熱為主發電為輔,節能、環保及社會效益顯著,是高效環保型的民生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參照當地供熱燃煤鍋爐房相關政策給予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三是實行發電優先上網、電量優先收購,即: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優先接入電網,所發電量全額優先收購。四是背壓熱電機組裝機容量不受國家燃煤電站總量控制目標限制,其裝機容量不占用火電裝機總量控制指標。五是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投融資模式參與建設背壓熱電機組,實現產業升級、供熱接續和就業穩定。六是探索背壓熱電企業參與售電側改革。結合電力體制售電側改革方案,鼓勵背壓熱電企業組建售電公司,對其供熱范圍內的用戶開展售電、售熱綜合性業務。
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如何與環境保護實施聯動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節能減排力度,《辦法》中明確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應與替代關停燃煤鍋爐和落后小熱電機組掛鉤,新建熱電聯產機組原則上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役機組要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改造范圍內的項目,應按照國家節能減排有關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與熱電聯產機組相比,燃煤供熱鍋爐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較高,且專業化運行管理水平不高,監管難度大,普遍存在能耗水平高、環保排放不達標等問題,實際排放水平多高于標準限值數倍。此外,現役燃煤熱電聯產機組中仍有部分高煤耗小容量熱電機組(特別是抽汽機組),其能效環保水平較為落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中,已對燃煤供熱鍋爐和能效環保落后的小熱電機組的節能減排提出了具體要求!掇k法》再次強調燃煤供熱鍋爐和能效環保落后的小熱電機組的替代關停,應關停而未關停的燃煤鍋爐要達到燃氣鍋爐污染物排放限值,嚴格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的環保要求,限制燃用污染重的劣質燃料,鼓勵因地制宜利用清潔能源供熱,切實有效地提升燃煤熱電能效環保水平。
規范熱電聯產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措施
《辦法》中明確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履行加強熱電聯產各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能,以確保熱電機組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針對目前熱電聯產機組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辦法》中提出了替代關停的定期檢查核驗,電價和熱價支持政策的定期核查,燃煤鍋爐運行、改造和淘汰的管理,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以熱定電”優先調度的監督等具體監管措施,力爭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加強熱電聯產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熱電聯產健康有序發展。
摘自國家能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