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能源[2016]1054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相關部署,現就推進電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
電能替代是在終端能源消費環節,使用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的能源消費方式,如電采暖、地能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電動汽車、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峰等。當前,我國電煤比重與電氣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燒煤與燃油消費是造成嚴重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替代對于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是提高電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減少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穩步推進電能替代,有利于構建層次更高、范圍更廣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擴大電力消費,提升我國電氣化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同時,帶動相關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促進能源消費革命,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根據不同電能替代方式的技術經濟特點,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逐步擴大電能替代范圍,形成清潔、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費方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創新電能替代技術路線,加快電能替代關鍵設備研發,促進技術裝備能效水平顯著提升,應用范圍進一步擴大。
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合理規劃電能替代,引導電能替代健康發展。科學制定電力發展規劃,主要通過可再生能源和現有火電滿足電能替代新增電量需求。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電能替代技術、業態和運營等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堅持有序推進。結合各地區生態環境達標要求、能源消費結構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穩步有序地推進經濟性好、節能減排效益佳的電能替代示范試點項目,帶動推廣實施電能替代。
(三)總體目標
完善電能替代配套政策體系,建立規范有序的運營監管機制,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2016—2020年,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總量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約27%。
三、重點任務
電能替代方式多樣,涉及居民采暖、工業與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電力供應與消費等眾多領域,以分布式應用為主。應綜合考慮地區潛力空間、節能環保效益、財政支持能力、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交易等因素,根據替代方式的技術經濟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推進。
(一)居民采暖領域
在存在采暖剛性需求的北方地區和有采暖需求的長江沿線地區,重點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學校、商場、辦公樓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電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氣(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或生態要求較高區域的居民住宅,推廣蓄熱式電鍋爐、熱泵、分散電采暖。
在農村地區,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為重點,逐步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廣以電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區,利用低谷富余電力,實施蓄能供暖。
(二)生產制造領域
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的各類行業,逐步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應用。重點在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地區的服裝紡織、木材加工、水產養殖與加工等行業,試點蓄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燃煤鍋爐。
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巖棉、微晶玻璃等行業,在有條件地區推廣電窯爐。
在采礦、食品加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環節,推廣電驅動皮帶傳輸。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區,推廣電制茶、電烤煙、電烤檳榔等。
在黑龍江、吉林、山東、河南等農業大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推廣農業節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進機井通電。
(三)交通運輸領域
支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動汽車普及應用。
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
支持空港陸電等新興項目推廣,應用橋載設備,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
(四)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
在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較大的電網,推廣應用儲能裝置,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更多消納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建筑推廣應用熱泵、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等,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提高社會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指導
統籌制定規劃。各地方政府應將電能替代納入當地能源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地區用電用熱需求,結合熱電聯產、區域高效環保鍋爐房、工業余熱利用等多種能源供應方式,在城市總體規劃、能源發展規劃中充分考慮電能替代發展,保障電能替代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規劃。
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電能替代潛力分析,明確電能替代實施方向和路徑,制定電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有目標、有計劃、有組織的工作機制。做好分區域、分年度任務分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落到實處。
(二)發揮示范項目引領作用
鼓勵試點示范。充分考慮地區差異,鼓勵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實施一批“經濟效益好、推廣效果佳”的試點示范項目。鼓勵創新引領,借力大眾創新、萬眾創業,整合技術資金資源優勢,探索一批業態融合、理念先進、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在電能替代項目集中地區,創建一批示范區(鄉、鎮、村)或示范園區。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及時跟蹤、評估,確保達到示范效果。
加大宣傳力度。借助多種傳媒方式,大力普及電能替代常識,宣傳電能替代清潔便利優點和節能減排成效,為電能替代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及時開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廣復制成功經驗。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嚴格節能環保措施。嚴格環保和能效達標準入,加大對企業燃煤鍋爐、窯爐、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監督檢查力度。鼓勵各地方政府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出臺更加嚴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設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環保標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電能替代的散燒煤、燃油切實壓減。
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逐步形成反映時間和位置的市場價格信號。支持電能替代用戶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戶選擇權,降低用電成本。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應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優化電能替代價格機制。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并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電能替代輸配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等方式,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鼓勵地方研究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減輕電力用戶負擔。
有效利用財政補貼。各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效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項目、電能替代技術研發予以支持。
積極探索融資渠道。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結合自身情況,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采用PPP模式,解決項目融資問題。
(四)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5]1899號)要求,配電網企業應加強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推進電網升級改造,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管理,提高供電保障能力。對于新增電能替代項目,相應配電網企業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同時,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各地方政府應對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給予支持,簡化審批程序,支持相應配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
(五)加強科技研發與產業培育
加快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鼓勵自主創新和引進吸收相結合,加大電加熱元件、儲熱材料、絕熱節能材料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科研投入,促進設備升級換代,進一步提高產品能效,形成產業化能力。鼓勵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結合《中國制造2025》推進實施,鼓勵行業內優勢企業跨領域組建創新中心,加快與智能電網技術、新一代大數據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發展高端電力設備與增值服務,提升電能替代設備的智能化生產和應用水平。
完善技術標準和準入制度。制定和修訂電能替代建設和運行標準。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成果轉化。制定和完善電能替代產品準入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加強質量監管,增強企業質量意識和履約能力,健全售后保障。
創新商業模式,優化產業結構。探索建立商業化贏利模式,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方式開展電能替代。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電能替代產品和服務。結合市場需求,鼓勵企業提供多樣化的綜合能源解決方案,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
摘自國家能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