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印發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的修訂背景、修訂過程、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暫行辦法》自實施以來,對規范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秩序,促進光伏行業實現由小到大到強、由跟跑到并跑到領跑的跨越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光伏行業的技術進步與成本下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等,光伏行業發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價格補貼方面。光伏發電已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新階段,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二是行業管理方面。國家不再實行規模管理,而是建立規劃引領和權重引導機制,各省(區、市)據此安排項目建設規模與儲備,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且由市場機制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建設規模等。三是發展制約方面。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光伏發電將實現大規模高比例發展,而接網消納已成為制約光伏發電又好又快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強網源協調、雙向發力:電網企業應主動改進電網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等,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光伏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接網工作。四是行業監管方面。目前,國家對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關方面應加強光伏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監管工作。因此,《暫行辦法》的修訂極為必要與迫切。
二、總體思路
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在于服務光伏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我們根據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優化政府服務,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管理辦法》總體思路是:
(一)促進發展與規范秩序相結合。既要打通行業發展面臨的堵點難點,促進行業快速發展,如重點解決接網消納的制約問題、要求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又要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推動行業良性發展,如加強項目全過程監測,組織開展建檔立卡,增加安全生產、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點與簡化管理相結合。既要聚焦行業主要環節以及重點問題,明確相關管理要求,如建立規劃引領和權重引導機制、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的多元并網機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堅持市場主導,避免管理過多過細過復雜。
(三)立足共性與體現差異性相結合。既要滿足所有的企業投資項目需要遵守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又結合光伏行業自身的特殊性,明確備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同時,既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普遍適用,又充分考慮各省(區、市)的差異性,允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與需要予以落實。
三、修訂過程
2021年下半年,我們即著手啟動《暫行辦法》修訂工作。經深入調研了解當前光伏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近年來各省(區、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我們根據行業最新實際情況起草了《管理辦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意見,隨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同步廣泛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機構、電網企業、光伏企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意見。各方共反饋約300條意見,經逐條認真研究并與有關方面密切溝通后,我們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為進一步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我們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組織召開座談會,深入聽取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光伏企業、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形成了《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開展了為期一周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共收到38條意見,數量大幅減少,也不存在較大分歧。
《管理辦法》修訂歷時一年多,通過長時間、多輪次、大范圍的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對象涵蓋了行業涉及的各類主體,各方反饋的意見具有廣泛性、代表性、針對性,基本上聚焦了當前行業的重點問題;同時,經多方反復的溝通協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討論,各方就《管理辦法》已達成共識。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32條:除第一章“總則”、第七章“附則”外,第二至六章明確光伏電站的管理思路與要求,既涵蓋了國家與地方行業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光伏企業、電網企業等行業涉及的各類主體的職責要求,也覆蓋了光伏電站從規劃、開工、建設、運行、改造升級、退役等各階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點從以下方面予以明確: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體現市場機制主導、政府優化服務的原則,第二章“行業管理”明確國家能源局負責的事項: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建檔立卡,加強行業全過程監測,及時完善行業政策、規范和標準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明確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的事項:落實好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確定項目清單,具體實施本地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優化營商環境。
(二)企業怎么干。第四章“項目建設管理”明確光伏電站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并明確項目單位的前期工作準備、建設條件、建設要求等。
(三)電網怎么接。《管理辦法》將其作為重點問題予以解決,第五章“電網接入管理”聚焦接網關鍵環節、重點問題,條目最多(共計10條),既要壓實電網企業責任,從改善電網企業內部流程入手,明確電網企業提升接網服務水平及效率、優化規劃設計及建設運行等方面的相關舉措;同時也明確了光伏電站項目單位在接網、并網管理等有關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電網企業開展的相關工作,加強網源協調發展。
(四)運行怎么辦。第六章“運行監測”明確光伏電站安全生產、信息管理、消納分析、改造升級、回收處理等方面的要求。
摘自國家能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