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審批、取水許可審批、節能審查以及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能耗、物耗、水耗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新建高耗能項目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六)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新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穩步有序開展海上光伏建設,加快推進光伏復合利用,全力發展分布式光伏。優化風電發展結構,全力推進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穩妥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建設。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發展核電,積極穩妥推進綠色核能供熱示范項目。嚴禁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擴大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有序推進電代油、電代氣。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有序推進煤改氣、油改氣工作。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逐步關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
(七)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推動綠色低碳制造體系建設。強化能源、石化化工等行業耦合發展,推動產業循環鏈接。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在工業領域應用。
(十)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優化城鎮規劃布局,將碳達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鄉建設和運行管理各環節。深入推進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探索光儲直柔技術建筑試點。
(十一)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在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
(十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聚焦細顆粒物和優良天數比率達標要求,優化治理技術路線,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提高設備自動化智能化運行水平。
(十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
(十六)推進固體廢物處置協同控制。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
(二十一)加強減污降碳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省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積極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及示范應用。加強綠色低碳關鍵產業技術戰略部署,開展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加快推進高效低成本太陽能電池、可再生能源制氫、零碳工業流程再造等前瞻性技術研發,強化智能電網技術、新型儲能、低碳技術跨界融合等核心技術攻關。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二十四)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探索溫室氣體排放與污染防治監管體系的有效銜接路徑,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推進碳排放報告、監測、核查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推進重點排放單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督促重點企業按時完成配額履約和清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