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發改能源規〔2024〕317號)(以下簡稱《辦法》)。圍繞社會和行業關注的問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記者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問:《辦法》修訂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明確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的基本原則、責任主體和辦理程序,并對配電區域劃分涉及的存量資產和用戶提出了原則性處置意見,對配電區域變更與監管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提供了政策依據。
該文件實施6年來,有效推動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配電區域劃分和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工作。隨著形勢變化,原文件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增量配電改革實際,為進一步規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我們予以修訂。
問:《辦法》修訂原則是什么?
答:我們堅持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公平公正、為與時俱進的修訂原則,充分體現現有的增量配電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積極吸納配電區域劃分工作中形成的實踐經驗。
問:《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省配電區域劃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向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二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發展;配電區域應按照行政區域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總體規劃確定的地理范圍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盡量保持配電區域的完整性及連續性,避免出現重復建設、交叉供電等情形,影響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的落實。三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環節在項目業主確定之前,便于潛在投資主體決策,避免后續爭端,配電區域劃分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配電區域劃分方案并征求地方政府、電網企業、潛在投資主體等相關利益方意見建議。四是明確了配電區域劃分意見為增量配電企業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主要依據,企業間自主達成劃分協議不再作為前置條件。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辦法》有效落實?
答: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指導地方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企業)做好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的劃分工作;指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做好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工作,助力符合條件的增量配電企業盡快取得合法經營地位。同時,我們將密切關注《辦法》實施情況,充分聽取參與改革各方意見建議,持續跟蹤增量配電項目進展,推動試點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來源: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