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歐盟于5月21日通過了重要的電力和天然氣市場改革,以及促進氫氣和其他脫碳氣體發展的新監管框架。這些改革凸顯了歐洲在確保供應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致力于清潔能源轉型的決心,并充分吸取了能源危機的教訓。
面向未來的能源市場需要刺激清潔能源投資,并促進價格的下降和穩定,這對于提升歐洲工業在全球舞臺上的競爭力至關重要。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以及脫碳氣體和氫氣一攬子計劃的最終采納使得歐盟擁有了更多的工具來實現歐洲綠色新政框架下的能源和氣候目標。修訂后的立法文件即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
Part.01
歐盟電力市場設計改革Q&A
Q: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將如何影響家庭和工業電價?
A:歐盟電力市場設計改革旨在通過一系列措施降低歐洲電力部門因高電價和價格波動而對家庭、企業和工業造成影響的風險。這些措施包括推廣能源共享協議、購電協議(PPA)和雙向差價合約(CfD)等,是改善家庭和企業能源成本穩定性和可預測性的關鍵工具。
此次改革還規定了電力供應商的審慎義務,以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固定價格和固定期限的電力合同。同時,改革還包含了旨在降低供應商破產風險的新舉措,并賦予消費者選擇多種電力供應方案的權利。此外,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分享自己生產的電力,享受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帶來的實惠。
這些措施的實施預計將使歐盟的電力價格保持在更加穩定的水平,并減少對成本波動的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總體來看,這將對歐洲家庭和企業的電費賬單帶來積極影響。
Q:差價合約和購電協議是否具有強制性?
A:電力市場設計改革引入了一系列措施,鼓勵使用購電協議(PPAs)作為長期工具,以確保供應商和消費者的價格穩定。然而,改革并不強制市場參與者必須簽訂此類協議。成員國將有責任確保提供降低PPA相關財務風險的工具,從而擴大此類合同的獲取渠道。為此,成員國可以選擇設立市場化的國家擔保計劃。這些擔保計劃不得支持化石燃料發電,但可以支持任何無碳技術。此外,成員國還可以選擇將這些國家擔保計劃限制在只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以確保其符合國家脫碳政策。
對于差價合約,當成員國以直接價格支持的形式對新的可再生能源和低碳、非化石燃料發電投資(例如風電、太陽能、地熱能、徑流式水電和核電)提供公共支持時,有義務必須使用雙向差價合約或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同等機制。此外,雙向差價合約也適用于對現有發電容量擴容提供公共支持。同樣,市場參與者簽訂雙向差價合約或參與其他等效機制應基于自愿原則。
Q:新框架將如何促進整合可再生能源?
A:此次改革將通過多種方式幫助整合可再生能源。總體而言,改革將促進可再生能源、需求響應、儲能和靈活性資源在電力批發市場的參與度,這將通過提高這些資源的市場流動性和改善交易條件來實現。
改革還將通過非固定、靈活的并網協議促進在電網擁堵區域和待加固地區接入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和儲能,例如,可以考慮儲能或限制發電廠向電網送電的時段,使其部分并網。能源共享的組織者,如聚合商或能源社區,可以通過將能源需求轉移到非高峰時段來幫助緩解電網擁堵。
改革還引入了新的條款,對新的大規模海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市場準入風險提供補償,以促進其在多個市場中的并網整合。
Q:電力市場改革立法將如何提高歐洲的能源安全?
A:為了確保與歐洲綠色協議和REPowerEU的目標保持一致,新的電力市場改革將在逐步擺脫歐洲電力生產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將部分通過改善長期合同市場,例如PPA和雙向CfD,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整個電力系統中的整合來實現。
PPA和雙向CfD不僅能夠為消費者提供穩定的價格,還可為可再生能源供應商提供可靠的收入,有利于降低其財務風險,大大降低其資本成本,從而促進投資。這將創造一個良性的循環,穩定的收入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并刺激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Q:歐盟如何宣布電價危機?這將意味著什么?
A:歐盟委員會將持續監測電力批發和零售市場價格。根據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如果情況確實需要采取行動,委員會可向歐洲理事會提交提案,宣布區域性或歐盟范圍的電價危機,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電力批發市場的平均價格達到非常高的水平,至少是過去5年平均價格的2.5倍,且至少為180歐元/兆瓦時,預計將持續至少6個月(不考慮過去5年的平均價格)。
零售電價急劇上漲70%左右,并預計將持續至少3個月。
當理事會通過宣布此類電價危機的決議后,成員國可以對中小企業(最高可達其用電量的70%)和家庭(中等家庭最高可達用電量80%,弱勢群體和能源貧困家庭最高可達其用電量的100%)的供電價格設定實施臨時有針對性的公共干預措施。
Q: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將如何助力提高歐洲工業的競爭力?
A:電力市場改革將致力于提高用電價格的穩定性,并確保低成本可再生能源更加容易獲得。
為了提高歐盟工業的競爭力并減少其因價格波動而受到影響的風險,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特別包含了鼓勵部署更穩定的長期合同的舉措,例如PPA協議。企業可以通過PPA建立自己的直接電力供應,因此可以受益于更穩定的可再生和非化石能源發電價格。為解決PPA當前面臨的障礙,如買方信用風險,改革法案要求成員國確保市場化金融工具的可用性。
成員國為新的超邊際發電以及必須運行的可再生和非化石能源發電投資引入的直接價格支持機制,必須采用雙向CfD或其他等效機制。此外,成員國還有義務將超額收入分配給終端用戶。這既可以為電力生產商提供收入的穩定性,又能保護工業免受電力價格波動的影響。
此外,改革將增強旨在鎖定未來價格的長期合約(即遠期合同)的市場流動性。這將使更多的供應商和消費者,包括歐盟的工業,能夠保護自身免受價格長期過度波動的影響。
Q:如何讓消費者成為市場的積極參與者?
A:提高消費者抵御電力批發市場的高價格波動影響的方法之一是使他們成為能源市場的積極參與者。新的電力市場設計旨在為消費者賦能,其中包括那些由于財務或空間限制而無法成為積極用戶的人,例如弱勢消費者和能源貧困人群。
通過能源共享,電力用戶可以消費異地生產或儲存的電力。這不僅使消費者可以直接獲得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而且還為積極用戶投資部署可再生能源和參與需求響應提供了額外的激勵。
消費者可以與朋友、家人、鄰居、社區、弱勢消費者或受能源貧困影響的人分享自己或集體生產的電力。例如,居住在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受益于公共建筑物屋頂太陽能生產的可再生電力。
另一個重要變化是消費者可以在同一接入點為其住所簽訂多個電力供應合同或電力共享協議。換句話說,他們可以簽訂一個固定價格合同以滿足其主要的家庭用電需求,從而獲得可預測的成本,同時還可以簽訂一個動態價格合同,專門用于在電力最便宜的時候,即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高峰時段為其熱泵供電或為其電動汽車充電。相關計量事宜由成員國自行決定,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可使用智能計量系統。
Q:修訂后的立法如何改善市場誠信和透明度?
A:作為電力市場改革的一部分,修訂后的《能源批發市場誠信和透明度法規》(‘REMIT’)強化了預防和保護消費者和企業免受歐洲電力和天然氣市場操縱的法律框架。
更具體地說,修訂后的REMIT法規引入了一項新的執法制度,加強了歐洲能源監管機構合作署(ACER)在跨境調查中的作用,因此可以更有效地處理跨境案件,加強防范任何市場操縱行為,提高能源批發市場的誠信度和監管力度。
此外,修訂后的REMIT法規加強了對受報告義務約束的市場參與者的監管,如注冊報告機制(RRMs)和內幕信息平臺(IIPs),并強化了成員國和歐盟層面的執法體系,包括對外部市場參與者(即不在歐盟居住或成立的市場參與者)的執法和監管,旨在保護能源批發市場免受市場操縱和濫用行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