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做好能源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國家能源局及時對照2022年底出臺的《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于2023年2月9日印發《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連同此前印發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年版)》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年版)》(以下分別簡稱《應用清單》《數據清單》《行為清單》,統稱三清單),系統規范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失信行為分類及相應獎懲措施應用,體現以法治思維引領能源行業信用管理最新實踐成果,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探索能源監管良法善治新路徑夯實制度基礎。
《應用清單》作為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監管措施的指引,運用《數據清單》歸集的信用信息,結合《行為清單》失信行為分類標準,根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反映出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為國家能源局相關業務司、派出機構及有關直屬事業單位提供對應的信用監管措施。
一、修訂的必要性
2019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相繼印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能源行業信用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強化信用信息應用為抓手,通過修訂《應用清單》,著力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夯實能源行業信用監管制度基礎,全面促進能源行業信用工作提質增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全面提升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應用清單》及時對標上位法規和政策文件的新變化,嚴格依據監管職責,調整有關內容,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強化落實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二是全面提升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效能。通過完善“三清單”管理制度,有效銜接信用信息歸集、失信行為分類和獎懲措施應用等信用監管環節,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使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有效落地,強化信用監管的針對性和權威性。三是全面提升信用管理和服務的精準性。充分運用信用信息,綜合研判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瞄準風險、靶向監管,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
二、主要內容
《應用清單》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以清單列表形式,依據局權責事項范圍,列舉6方面內容。其中,“業務類別”是指國家能源局權責范圍涉及的5個業務領域,包括電力安全類、電力類、煤炭類、油氣類和其他類(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所含政府采購供應商選擇、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對象篩選、政府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實施對象篩選、示范項目條件審查等)。“應用事項”是5個業務類別所涉及的具體管理事項,共42項,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日常監管、表彰評優和其他等5類管理職責劃分。“業務環節”指應用事項在具體行政管理過程中應用所處的階段,包括許可審查、處罰裁量、重點監管對象篩選以及相關資格審查。“信用分類”是對市場主體進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后,按照A、B、C、D四類劃分信用狀況。“信用監管措施”是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在對應的應用事項領域所采取的36項具體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是對不同信用狀況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實施獎懲措施依據的相關法規或政策文件。
此外,附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具體信用監管措施解釋及文件有效期和發布方式等內容。
《應用清單》修訂主要有五個方面變化:一是調整內容。結合2022年版《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相關修訂內容,《應用清單》刪除11項應用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類4項、行政處罰類1項、日常監管類2項、表彰評優類4項;新增5項應用事項,包括日常監管類2項、表彰評優類2項、其他類1項。二是細化措施。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日常監管、表彰評優和其他,共5類管理職責,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列舉36項具體信用監管措施(激勵措施11項、懲戒措施17項、一般性監管措施8項)。對照梳理《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和國家有關政策文件中信用獎懲措施的新規定,增加了9項信用監管措施。例如:對信用良好的A類和守信的B類市場主體增加了“依法依規予以適用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告知承諾制、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對嚴重失信市場主體采取“不予適用告知承諾制”“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力求合法審慎、過懲相當。三是優化結構。增加了“法規政策依據”方面內容,針對全部信用監管措施,列舉了對應的政策法規依據,并結合《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規定,規范了相關表述,強化了監管措施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規范表述。將“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的信用分類表述,改用當前信用管理領域通行的“A、B、C、D”作為區分信用狀況分類的標識。五是完善附件說明。進一步梳理了相關解釋說明內容,體例更嚴謹,內容更有助于理解和使用清單。同時,明確規定文件有效期和更新方式。
三、工作要求
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應用清單》實施及相關后續工作,一是要嚴格按照權限規范開展信息歸集和使用,確保信息安全。二是要嚴格按照“清單管理”和合法、關聯、比例的原則,依據相關法規政策和權責事項,限定信用監管措施的適用場景,強化監管精準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保證監管措施決定流程的可追溯性,避免裁量的隨意性。同時,注意收集清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國家能源局對《應用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定期更新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