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火電機組可以淘汰關停?
(一)單機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
(二)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三)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2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四)以發電為主的并網燃油機組。
(五)供電標煤耗大幅高于同類機組平均水平、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大幅高于我省標準,且不實施節能減排改造的火電機組。
(六)“煤改氣”被替代的燃煤機組。
(七)根據熱電聯產規劃,實施熱電聯產整合被替代的火電機組。
(八)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原則上不予淘汰。
二、機組拆除哪些部分才能通過認定?
燃油機組需徹底拆除全部主題設備和生產線;燃煤機組需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
三、淘汰關停機組由哪個部門認定?
淘汰關停機組由國家能源局認定,或由國家能源局委托省發展改革委認定,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電力部門、機組所在地發改部門共同組織開展。
四、淘汰關停機組核查提供哪些材料?
淘汰機組申請關停核查時,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