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2014-2018年)》和《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2015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15〕207號
各市、縣(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合下發的《關于組織編制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4〕1173號),各市、有關發電企業上報了《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和《2015年度實施計劃》。在充分考慮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平衡意見、統籌兼顧2015年度檢修計劃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印發《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2014-2018年)》(附件1)和《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2015年度實施計劃》(附件2),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凝聚改造共識。實施燃煤發電升級和改造,是全面落實“節約、清潔、安全”國家能源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實現供電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三降低”和安全運行質量、技術裝備水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三提高”,對打造高效清潔可持續發展的煤電產業“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各市、有關發電企業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狠抓落實,確保取得成效。
二、要落實改造任務。經前一階段企業自報、地方初審,551臺(7080.2萬千瓦)機組中,直接分批關停86臺(180.8萬千瓦),先改造后關停28臺(261.8萬千瓦),改造394臺(6565.8萬千瓦)。經聯合會審,2014-2018年,實施改造422臺(6827.6萬千瓦),詳見附件1。對于企業自報、地方初審后未明確提出改造或關停意見的43臺(71.8萬千瓦)機組,省將另行組織專家逐一檢查,凡不符合能耗要求、環保標準的,將責令改造或者予以關停。
三、要嚴格改造標準。各市、縣(市)要嚴格按照蘇政辦發〔2014〕96號文件明確的節能、環保改造要求,及時掌握轄區內燃煤機組改造實施進度及效果,逐一跟蹤督查,逐一推進落實。對于節能改造,要嚴格把握“追趕先進、分類指導”的總體要求。堅持能耗高的機組率先改造,凡供電煤耗高于同類型機組同年度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及以上的,原則上要于次年實施節能改造。對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以改造后供電煤耗力爭達到同類型機組全國先進水平為目標,重點實施綜合性、系統性節能改造。對10萬千瓦以下燃煤抽凝發電機組,鼓勵改造為背壓式供熱機組。對于環保改造,要牢牢把握蘇政辦發〔2014〕96號文件明確的“兩條標準”。到2018年底,全省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機排放標準(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省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50、100毫克/立方米)。
四、要加快改造進度。全省422臺(6827.6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納入《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2014-2020年)》,其中28臺先改造后關停,394臺實施改造。全省247臺(3807.6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納入《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2015年度實施計劃》,其中87臺(1297.6萬千瓦)本年度僅實施節能改造,72臺(823.2萬千瓦)本年度僅實施環保改造,88臺(1686.8萬千瓦)本年度同步實施節能和環保改造。為加快我省煤電機組節能減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實施步伐,力爭盡早取得成效,鼓勵提前改造,提倡“兩改同步”。各市相關部門要認真指導和督促轄區內發電企業制定詳細的改造計劃,確保項目改造順利實施。各有關電力企業要按照蘇政辦發〔2014〕96號、蘇發改能源發〔2014〕1174號和蘇發改能源發〔2014〕1176號等文件要求,規范有序做好項目實施方案、機組改前和改后測試方案、機組改前和改后性能測試報告的編制工作。省電力公司要科學安排調度方案,保障實施計劃順利推進。現役機組實施節能改造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經信和信息化委,根據機組改后性能測試報告,對改造項目取得的供電煤耗、煤炭節約量等指標進行審核認定。現役機組實施環保改造后,由省環保廳部門組織環保專項驗收。
五、要強化信息報送。各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抓緊組織報送2014年度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機組完成情況,并于3月15日前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和有關發電企業要按照蘇發改能源發〔2014〕1174號要求,及時報送機組改造相關信息。我委已在門戶網站建立信息平臺,對全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相關工作,實行即時更新、即時通報。
附件:1、《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實施方案(2014-2018年)》